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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树人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
发布时间:2022-12-14       发布者:       浏览次数:

浙江树人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

第一条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,进入实验室的学生,均有责任和义务熟悉并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维护实验室良好环境,保证公共设施与人身财产安全。

第二条 进入实验室工作前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,通过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,掌握各类应急事故的处理方法。

第三条 进入实验室要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。特别注意危险化学品、易燃易爆、辐射、生物危害、特种设备、机械传动、高温高压等对人体的伤害。注意水、电、气的使用安全。

第四条 保持实验室内安静、整洁、卫生,保持安全通道畅通。实验室内不得吸烟、饮食,不得使用手机。

第五条 实验前应做好预习准备工作,了解实验所涉及试剂的理化性质,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,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

第六条 实验时应按照培训规范进行实验操作,不得擅自离岗,要密切关注实验进展情况。

第七条 实验时涉及有毒、易燃易爆、易产生严重异味或易污染环境的操作应在专用设备内进行。严禁危险废弃物乱倒乱扔,按照规定集中回收处置。

第八条 实验中应严格按仪器设备使用规程操作。未按使用规程操作导致仪器设备损坏的,按校相关规定处理。

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单独在实验室进行实验。严禁将实验室内任何物品私自带出实验室。实验中发生异常情况,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并及时进行安全处理。

第十条 实验结束后,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检查并关闭整个实验室的水、电、气、门窗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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