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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条例
发布时间:2022-12-20       发布者:       浏览次数:

实验室管理岗位职责条例

实验室是我校教学和培训等进行实验、实践的主要场所,为了加强实验室的管理,保持实验室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,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,特制定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如下:

第一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(下面简称“管理员”)享有全面管理所属实验室的权利和义务,为教学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。

第二条 积极接受教学督导的检查。

第三条 每个实验室应根据投入使用年限最少提供相应比例的正常计算机(2年以内:100%;3年:96%;4年:94%;5年以上:92%),如有特殊情况向所属部门书面说明备案。

第四条 管理员根据教学的需要,安装调试好计算机等相关设备,在规定上课时间提前15分钟打开实验室房门和空调、清理黑板和实验室卫生、准备好《实验室使用登记表》空表等,协助授课教师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
第五条 管理员协助实验教师编排学生在实验室的座位,限制学生擅自调换座位及相关设备,如遇到计算机故障,由管理员或实验教师临时调整,并做好登记。

第六条 实验室使用期间,管理员不得远离(固定在实验室或办公室),要积极协助实验教师辅导学生做好上机教学,随时处理设备故障,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照要求值班者,须向实验教师说明,并保证随时可以电话联络。

第七条 上课期间管理员协助实验教师监督学生,不得让学生私自拆卸计算机。加强设备管理,防止设备丢失。

第八条 如有设备丢失,管理员应该及时上报实践中心,如因管理员管理不力造成的损失或拖延未报,管理员应该负有全部责任。

第九条 保管好自己所负责实验室门的钥匙,不能随意转接,丢失要及时声明。每下班时要确认关闭计算机、照明灯和空调等设备电源,并锁好实验室门窗。

第十条 遇到台风和下雨等特殊天气时,确保实验室门窗的关闭,如有问题,及时上报所属部门解决,如因管理员未尽职责而导致的损失,管理员需负全部责任。

第十一条 未经上级批准,管理员不得擅自外借实验室设施,若私自将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带出,按偷窃论处。

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《学生上机守则》规范学生行为,凡不听劝告的学生,管理员有权将其逐出机房。

第十三条 严格规范实验教师的行为,凡不听劝告者,管理员有权利将其反应给教学督导小组处理。

第十四条 管理员负责每天清洁实验室卫生,使之保持整洁。

第十五条 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管理与维护,同时要认真做好《设备出入登记表》、《设备维护登记表》、《软件维护登记表》和管理日志等,每学期末将学期材料整理成册交至实践中心存档备案。

第十六条 当实验室更换管理员时,做好交接手续(全面清点登记实验室设备),填写《***实验室交接登记表》。

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下文之日起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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